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我的代表字 231 蔡欣如


  代表字,以單單一個字代表了自己的想法。如果要我提一個我自己的代表字,我會選擇「我」。
  我,是每個人對自己的自稱。大家都是我,但其個性、特徵和喜好都不同,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我之所以選擇「我」這個字,是因為我覺得人們就是要活的像自己,為自己而活,跟隨著心中的「我」,去做自己想做的一切。

  曾幾何時,大家都變了,沒有自己的嗜好,盲目的跟隨潮流,成了一個外表「潮」,但內心空空如也,沒有內涵的我們。我們是否該偶爾靜下心來,想想自己到底為了什麼而活?自己的興趣?自己的專長?
  我會要求自己去做真正想做的事,例如我不因為大家說黃色小鴨可愛就一直跟旁人說自己覺得它真的很可愛;也不會因為大家說雷神很好吃,就一直盲目的去喜歡它。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不喜歡。若一直故意和自己的心智唱反調,最後失去的,會是自己心靈的自由,真正的思緒將會被那些附和他人的思想淹沒,成為一位被困在自己心牢的人。因為你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麼,在平日,你將錯失自己實踐夢想的機會,得到的也只是你假裝喜歡的一切。而我們應當知道,流行是自己創造出來的,只要認同自己身上的一切,你就是最時尚的流行教主。追求自己真正喜歡的東西、擁有屬於自己的特色、擅用自己的優勢,是三個做自己的大重點。平實,我都努力的去實踐它們,為自己而活吧!
  小說家蘇珊.柯林斯的《飢餓遊戲三部曲》就是個絕佳的代表。女主角凱妮絲在處於弱視的環境下沒有因都城擁有強權而退縮,反而更積極的以抗爭的方式表達不滿。看看她因此得到了什麼?更好的生活、平等的待遇,還找到了一位愛自己的比德。而比德講出令我最印象深刻的一句話:「我不想當他們手中的一枚棋子,不想任由他們掌控、玩弄於手掌中。我去了,就算死,也要死得像自己。」,可見做自己是件好事,也許被誤解、排斥,但又如何呢?至少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而且這是我們的人生,不是別人可以幫我們定義的。
  也許你曾經迷失在他人的感覺和想法中,但是只要有心,有志者事竟成,還是可以做回自己的。就像《穿著PRADA的惡魔》中的小安,她得到了全紐約女孩夢寐以求的職位,看似光鮮,卻喪失了自我。她在最後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毅然決然的走出大樓的大門。走出去了,她不但沒有因為喪失工作而傷心,取而代之的是期待自己能當個專欄作家的喜悅。
  還記得看過的那本小說《偷書賊》,故事全由死神敘說。到了結尾,死神感慨的說他就是喜愛人們擁有自己的想法和故事。而他最喜愛的工作內容是去接那些過世的人們時,能看透他們精采的一生,各各精彩,令他印象深刻。

  我想。我的終極目標就是這個吧!就是當「我」,去愛、去恨,去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使自己不虛此生,證明自己真的活過。不因為世界殘酷而畏懼,就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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